元代人物--叶益 叶衡

发布日期:2023-09-07信息来源:龙港市政协办公室信息中心

叶益,字德谦,平阳金舟乡新桥(今龙港舥艚新桥)人。元至正五年(1345),以文学荐举,任处州录判。叶家是官宦人家,三世经营,到叶益一代,已富甲一方。

叶益生性乐善好施,凡见无力安葬亲人尸骨的乡邻,他会热心地出手援助。据乾隆《平阳县志》卷十六《人物下·义行》记载,当时新桥地方有数十户人家去世,曝尸野外,无人掩埋。叶益见状,心生不忍,遂设立义冢,雇人收拾路上遗骨。每逢饥荒之年,叶益开仓赈济,帮助灾民活命。

叶益家门前是巨港大河,河上的木桥年久失修,官府又置之不理。村民出门要绕远道而行,客旅途经此地,也只能望河兴叹。叶益决定亲自主持修桥。此前浦源桥大多是用木头搭建而成,虽然简易方便,但很容易朽坏。这次叶益希望能修一座抵御岁月侵蚀、流水冲刷的永久坚固的长石桥。

叶益所要修的不是寻常小桥,而是一座长长的石桥。在河面深广、水流湍急的河流上修桥,依当时的技术条件,其难度可想而知。在元代的农村,需要动用多少人工?又要耗费多少银两?但在叶益主持下,一座十六孔的石桥修成了。这座新桥一字排开,河堑变通途,可以想见,当时何其壮观,村民多么欢欣鼓舞。正如碑文所云:“是以观成有日,巩固千秋,过往多人,行通万里。停看长虹跨岸,非同野渡横舟;咸欣阵雁排波,无事乘舆济洧。”

这座新桥可能是当时江南垟最长的桥,它的出现,使浦源有了新的地名——“新桥”。叶益修桥铺路,利济行人的善举,官府和民众不吝表彰。据民国《平阳县志》记载:“(叶益)初居金舟乡,尝于宅前巨港建桥十六间,人谓‘新桥叶氏’。”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叶益后人多英杰,他们延续了祖辈的慈善之风。叶益有五子:定、寰、察、容、宽。长子叶定,字叔安,洪武六年(1373)由岁贡荐举,由儒士授遂昌教谕。次子叶寰,处士,生子三:忞、怛、志。其中三子叶志,字存耕,洪武间由太学授光禄寺署丞。致仕后迁居平阳县城南东山下。

叶志次子叶衡,字廷衡,号宜休,自幼学文,明正统年间(1436~1449)岁贡生,天顺二年(1458),授顺天大名府浚县知县。浚县地处山东和河南交界,是案子多发之地。叶衡到任后,“发奸摘伏,吏不能欺”。曾有盗墓贼偷盗了孔子学生子贡的墓地,叶衡派人擒获数十人、用计审讯盗贼,一举破案。

驻守附近的彰德府守将放纵士卒入浚县城,胡作非为,施暴作虐。叶衡当机立断,当即逮捕指挥三人,百户十人,因处置公道得当,官兵大为折服,地方也得以安宁。叶衡是一位能吏,在任县令期间,断案如神,且操守廉洁,被百姓称为“叶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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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司赏识叶衡才干,要将他举荐给朝廷。但叶衡以年老多病为由上书朝廷,请求恩准其归家养老。据《浚县志》卷载:“叶衡,永嘉人(平阳),天顺二年任知县,为政有纪纲,以经术饰吏治三年,入朝,为奸民所诬,罢去,当时宽之。”可见,朝廷没有同意让叶衡告归,而是让叶衡入朝为官。但叶衡在朝任职期间,遭遇奸民诬陷,最后被罢官而归。叶衡在家乡终老,晚号“宜休居士”,著有《宜休居士集》若干卷,可惜没有传世。


(撰稿人:陈文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