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政协书画院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23-11-08信息来源:龙港市政协办公室信息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龙港市政协书画院。

第二条 性质:龙港市政协书画院是政协系统内设的书画组织,隶属于政协办公室,以龙港市政协历届委员、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书画爱好者为主体,并广泛团结社会各界人士、文化艺术知名人士和广大书画艺术爱好者,自愿组成的文化艺术创作、交流和联谊的组织。

第三条 宗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书画艺术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我市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第四条 地点:龙港市政协之家

第二章  职能

第五条 龙港市政协书画院的职能范围:

(一)组织会员联谊活动;

(二)促进书画学术研究;

(三)举办书画作品展览;

(四)开展书画艺术公益培训;

(五)加强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会员与书画师

第六条 龙港市政协书画院采用“会员加书画师”的模式;

第七条 加入龙港市政协书画院的会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承认龙港市政协书画院工作规程;

(二)由本人自愿申请并经书画院理事会同意吸收,或龙港市政协书画院邀聘。

入会分三个类别:

(一)政协委员、专委会成员中的书画爱好者。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书画爱好者。

(三)其它类别书画爱好者。需具有省级以上书协、温州市级以上美协会员资格,同时提交作品供参照。

第八条 书画师在会员中要经研究讨论择优聘任。特聘书画师若干名,特聘书画师则不受会员限制,以书画界影响力为准。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院组织的活动;

(二)对本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入院自愿,退院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本院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与本院各项活动,完成本院交办的工作;

(三)向本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如果一年内无故不参加二次以上本院活动视为自动退院,会员退院应书面通知本院。

第十二条 非经本院书面授权,任何会员不得以本院名义进行任何活动;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院章程的行为,损坏本书画院声誉的行为,在社会上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予以除名。

第四章  机构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由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其他理事组成。本院的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其他理事由市政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原则上每届政协集中聘任一次,根据市政协工作需要和理事履职情况,可对人员作相应调整,调整程序与产生程序一致。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决定名誉院长、名誉顾问、顾问、书画师、特聘书画师的聘任。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原则上一季度举行一次,全体书画师大会一年举行一次。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由书画院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程》解释权在政协书画院。

                   

 

龙港市政协书画院

2023年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