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总纲中,把“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明确规定为人民政协的共同政治基础。
具体地讲,政协是中国人民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包括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两个联盟中各个方面的代表。对于大陆范围内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这个联盟而言,它既是爱国主义的又是社会主义的,必须在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坚持邓小平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即1980年9月29日邓小平在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对于包括广大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第二个联盟而言,其政治基础是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是团结在爱国主义旗帜下的广泛联盟。在这个联盟的范围内,只要承认一个中国、赞成祖国统一,愿意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即使不赞成社会主义的人,也要努力团结。正如邓小平指出的,爱国者的范围是很宽广的,包括蒋经国在内,只要台湾归回祖国,他就做了爱国的事。统一战线工作的任务,就是要把一切能够联合的力量都联合起来,范围以宽为宜,宽有利,不是窄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