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建议案的由来和特点

发布日期:2022-10-29信息来源:龙港市政协办公室信息中心

把建议案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一种方式,始见于1949年9月27日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该法第3章第7条规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建议案。”

同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亦就此做了同样的规定,建议案是政协组织履行职能,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的一种重要方式。1949年10月9日召开的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人民政协成立后的第一个建议案,即“请政府明定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以代替10月10日的旧国庆日”的建议案,送请中央人民政府采择施行。